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2号楼等(平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所在地)非居住房屋及室外场地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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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昆阳镇临区村2号****大队一中队所在地)非居住房屋及室外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2.76 万元(首年)
房屋建筑面积约1136.83㎡、室外场地面积约6147.39㎡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10-16
2025-10-29
**县昆阳镇临区村2号****大队一中队所在地)非居住房屋及室外场地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207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县昆阳镇临区村2号****大队一中队所在地)非居住房屋及室外场地
土地证号 平国用(2013)第32-03968号
土地面积 6147.39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租赁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县字第028242号、温房权证**县字第028241号、平国用(2013)第32-0396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7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32.76万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无递增,年租金一年一缴, 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一个月前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缴****交易中心账户。 出租用途 1、租赁标的物用****检测站。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产及室外场地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产及室外场地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利用房产及室外场地进行违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无递增,年租金一年一缴, 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一个月前前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10%(取整数),租赁期满,待承租方结清租金、电费等相关费用,已完成腾空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查验合格,确认出租方权益未被承租方侵害后,将该履约保证金免息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②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出租方在交易成交后约30天内向新承租方移交房产及室外场地。具体交付时间以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交付通知书为准,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交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合同生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物以资产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详见租赁合同)。 6、租赁标的物用****检测站。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产及室外场地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产及室外场地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利用房产及室外场地进行违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租赁标的物部分设备设施由原承租人投入建设,因该批设备设施拆除会对租赁标的物房屋及地面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所以该批设备设施将不做拆除处理转让给下一轮承租方。故本次租赁标的物由新承租方竞得的,新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承租方支付该批设备设施费用154.23万元(上述设备设施费用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得出且本次的评估费用(8000元)由承租方****公司支付)。 8、本次租赁标的物有四个简易棚(①简易棚1,面积约50.63㎡,宽度约9.87米,长度约5.13米;②简易棚2,面积约238.85㎡,宽度约9.87米,长度约24.20米;③简易棚3,面积约609㎡,宽度约21米,长度约29米;④简易棚4,面积约344.25㎡,宽度约15.3米,长度约22.5米)由原承租方搭建,新承租人需要该四个简易棚的,新承租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期限为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原承租人腾空时有权处理该四个简易棚。 9、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交易税费承担: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除租赁税以外的所用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及室外场地现场现状为准(标的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中约433.66㎡无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加强该房产及室外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经营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接受行业部门和出租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若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行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房产及室外场地并爱护房产、室外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15、承租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16、租赁期满后,其原装修物自行处理,出租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在拆除过程中,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如有损坏,照价倍偿,搬迁完毕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返还该房产及室外场地,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1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给出租人年租金0.5 %的违约金(租金另算),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9、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年租金的,出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0.1%收取违约金,超出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无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给出租方年租金0.5 %的违约金(租金另算),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双方特别约定:如逾期未搬迁的,则承租方所存放的全部财物视为自行放弃,出租方无需通知竞得人即可自行处理,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2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21、标的租赁根据用途及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22、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可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承租方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导致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0月29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大厦21楼21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下午5时止。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竞买者,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式拍卖。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竞买协议.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投标式拍卖报价书.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张先生 电话 0577-****6398、0577-****20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市鹿****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6398
手机 181****9371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6
招标公告
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2号楼等(平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所在地)非居住房屋及室外场地五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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