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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DRM6L05H | 建设单位法人:廖明活 |
| 陈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邢侗街道天鼎丰**段路西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C2号厂房 |
| ****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省**市临****园区邢侗街道天鼎丰路高端智造产业园厂区内 |
| 经度:116.92205 纬度: 37.18053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08 |
| 临审环报告表〔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DRM6L05H001W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DRM6L0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DRM6L0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357249 | 竣工时间:2025-08-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15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其中一期2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其中一期20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配料-真空熔炼-氢碎-气流磨-成型-真空烧结-磨削-粘胶-切片-煮料-倒角、倒边、磨瓦、打孔-清洗-涂覆-扩散烧结-电镀(外协)-检验及充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真空熔炼-氢碎-气流磨-成型-真空烧结-磨削-粘胶-切片-煮料-倒角、倒边、磨瓦、打孔-清洗-涂覆-扩散烧结-电镀(外协)-检验及充磁-包装 |
| 尚未建设抛丸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抛丸除锈废气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涂覆和扩散烧结废气****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3、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煮料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烧结产生的废石墨盒,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磁材磨削过程产生的磁材废屑、废边角料,制氮设备的废分子筛,金属泥,抛丸废丸料综合外售;机加工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涂覆废料返回涂覆工序。4、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进入**县****公司(**厂区)深度处理;超声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县****公司(**厂区)深度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尚未建设抛丸机,因此无抛丸粉尘及对应处理设施;熔炼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覆采用刷涂,无颗粒物产生,因此未建设水喷淋设施;扩散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3、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煮料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烧结产生的废石墨盒,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磁材磨削过程产生的磁材废屑、废边角料,制氮设备的废分子筛,金属泥,抛丸废丸料综合外售;机加工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涂覆废料返回涂覆工序。4、废水:超声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煮料补水,无喷淋废水产生。 |
| 环评时纯铁需抛丸处理后使用,因此会有抛丸废气产生。实际抛丸设施尚未建设,无抛丸废气产生。该变化,不增加废气种类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时熔炼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熔炼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这是因为,单台熔炼甩片炉设两根排气筒,是基于工艺、安全的必要设计:一是适配抽真空“粗抽(大流量)、精抽(高真空)”分段需求,保障抽气效率与真空度,确保甩片质量;二是隔离两套真空系统,避免真空串扰、介质兼容问题,且提供应急冗余,降低故障风险。增加的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气筒,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时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数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时涂覆采用喷涂工艺,需配备水喷淋设备,与扩散烧结废气一起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涂覆采用刷涂工艺,不会产生颗粒物,因此未建设水喷淋设备。扩散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并入烧结废气排气筒排放。该变化减少了一根排气筒,减少了颗粒物的产生,减少了喷淋水产生,因此,该变化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料无金属铽。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料增加了金属铽。设备数量、种类发生变化。 |
| 原辅料的变化:与环评时比较,原辅料增加了金属铽,其可以提升永磁体的耐高温稳定性,解决普通永磁材料在高温下磁性能衰减的关键问题。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真空泵抽真空过程会有真空泵油挥发的挥发性有机物被抽出,增加的金属铽不会增加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设备的变化:项目实际增加了1台真空烧结炉、2台成型压机、1台等静压机、2台氢破炉、12台多线切割机、5台无心磨床、17台切片机、16台滚圆机、2台自动粘料机、1台双工位粘料机、6台数控双端面磨床、30台振动光饰机、3台CCD(电荷耦合器件图像传感器设备)。减少了1台抛丸机。 其中,真空烧结炉、成型压机、等静压机、氢破炉、多线切割机环评时一期、二期合计设计数量分别为29台、8台、4台、5台、48台,一期实际增加的数量未超过环评时一期、二期设计总数量。同时,本项目决定产能的设备为熔炼甩片炉,一期熔炼甩片炉数量和生产能力与环评时比较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一期增加的以上设备,不会增加项目产生,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在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阶段的核心生产工艺流程保持完全一致,均包含粘胶工序与切片工序,不存在生产工艺调整或新增、删减工序的情况。环评阶段已明确纳入粘胶、切片两道关键工序,仅未详细列明工序对应的具体设备及数量;而实际建设中配置的自动粘料机、双工位粘料机(均服务于粘胶工序),以及切片机(服务于切片工序),均为实现环评阶段既定粘胶、切片工序功能所必需的标准化设备,未改变工序本质、未新增额外加工步骤,也未因设备配置产生环评阶段未考虑的污染物或环境影响,符合环评阶段对粘胶、切片工序的工艺定位与环保要求。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增加的滚圆机是为了配套切片后对磁体毛坯的形状修正、表面处理及性能优化;振动光饰机与滚圆机的“形状修正”形成互补,实现工件的表面抛光、去毛刺、倒角、除杂及应力消除。该变化,不会增加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由于项目产品规格和形状繁多,增加的无心磨床、数控双端面磨床是对应不同规格和形状的产品而增加配置的设备,该变化,不会增加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CCD(电荷耦合器件图像传感器设备)是核心检测工具,实现对钕铁硼磁体的尺寸精度检测、外观缺陷识别、性能参数核验及分拣筛选,该变化,不会增加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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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熔炼废气油雾分离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 | 熔炼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该项目熔炼废气处理设施后两根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8mg/m3、1熔炼废气处理设施后两根排气筒废气排放中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5mg/m3、19.6mg/m3.8mg/m3; | |
| 2 | 烧结及刷涂后扩散烧结废气油雾分离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 烧结及刷涂后扩散烧结废气由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 | 该项目烧结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烧结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废气排放中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3mg/m3 | |
| 3 | 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封闭厂房,封闭设备 | 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43mg/m3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煮料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烧结产生的废石墨盒,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磁材磨削过程产生的磁材废屑、废边角料,制氮设备的废分子筛,金属泥,抛丸废丸料综合外售;机加工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涂覆废料返回涂覆工序 | 职工生活垃圾、煮料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烧结产生的废石墨盒,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磁材磨削过程产生的磁材废屑、废边角料,制氮设备的废分子筛,金属泥,抛丸废丸料综合外售;机加工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涂覆废料返回涂覆工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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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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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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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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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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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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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