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青城自资预告字〔2025〕2号
经研究,我局近期拟招拍挂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出让土地部分 |
|||||||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建筑面积(㎡) |
拍卖起始价(楼面地价) (元/㎡) |
起始出让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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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1 |
370****01020GB00035 |
**区**街道春阳路以北、荟城路以西 |
938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6 |
≤28% |
≥30% |
70 |
15011.2 |
4641 |
****6979.2 |
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1.道路交通:周边现状荟城路、春阳路、萃城路均为已建成道路,有轨电车、公交站点4处;****停车场1处。
2.教育与医疗:****小学、仲村小学;田村小学、规划9班幼儿园;现状9班幼儿园,****服务中心、****服务站。
3.文体设施及商业:地块西南侧****数码城。
4.城市公园绿地:东侧邻近**山公园。
二、预公告时间
10日(2025年10月16日9:00~2025年10月25日16:00)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在预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
四、申请人资格
预公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政府****公司除外)。本次出让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第2-4项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我局将对预公告期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我局“审核通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保证金200万元。通过审核并缴纳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申请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802********1771;联系人:刘秉;联系电话:156****9977。
3.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效申请人应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正式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转为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活动。有效申请人在拍卖活动中应进行报价。
4.有效申请人在正式出让时报名未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或正式出让时未成功报名的,均视为违约,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局并保留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权利。
5.正式出让时,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起始出让金总额的20%,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余额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具体要求以正式出让拍卖文件约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正式出让公告原则上于预公告有效申请人≥1家后发布。正式出让公告于本预公告结束前发布的,本预公告时间不变,预公告时间内仍接受预公告申请。
2.非有效申请人及预公告期未申请的,在土地正式出让时仍可报名竞买。
3.正式出让时成功报名的预公告有效申请人,所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在地块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地块未及时启动正式出让程序,预公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有效申请人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日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cn/PortalQDManage)等媒体,或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以免遗漏有关信息。
5.本预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日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市**区**路6号101室
联系电话:0532-****8971
****
2025年10月16日
注:相关附件请从**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或电话联系索取
相关附件:
1.预公告申请书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定界地形图
5.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