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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废旧吨包(FIBC)外皮及内衬**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市沙尔呼热街道霍林****开发区再生铝产业园(霍林****开发区B区原**市铁****公司院内),占地面积1000m2。本项目租用原**市铁****公司闲置生产车间建设1条废旧吨袋回收生产线,已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生产车间内主要设置滚筒式清洗机、脱水甩干机、2座沉淀池(1#、2#)、打包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 5万吨废旧吨包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此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弄虚作假、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加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同时,结合实际主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