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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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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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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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油田助剂项目

******园区化工一街6号

****

**省****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洗罐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导流沟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减震、隔声,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园区物业部门处置。 空原辅料桶返回厂家利用,损坏的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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