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
| 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6 09:23:11 | ||
| 标 题: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试行)》文件解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试行)》文件解读
2025年10月15日,****印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试行)》,该规程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行政审批规程,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赣环土字〔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环境局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试行)》。
二、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试行)》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受理范围。****环境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受理范围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第二部分为许可条件。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为申请材料。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申请、延续申请、重新申请和变更申请等各类申请情形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部分为办理程序。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申请、延续、重新申请的办理程序,包括受理、专家评审和审批等;同时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程序。
第五部分为办理时限。明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补齐补正材料、 企业整改、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了新、改、扩建项目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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