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那卜风电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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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

****建设用地

征地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壮族****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县那卜镇、大垌镇、松旺镇、大坝镇、沙陂镇、双旺镇范围内。四至界址具体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

此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权属为:****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为2.1898 公顷(折合约32.847亩)。

(四)土地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用地情况

拟征收**县那卜镇双竹村、名六村、那卜村;大垌镇金固村;松旺镇草塘村、潭莲村;大坝镇大益村、久福村、****社区、那雷村;沙陂镇八壁村;双旺镇邦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总面积约为2.1898公顷(折合约32.847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博政发〔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电话:138****9149

联系人:何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县那卜镇双竹村、名六村、那卜村;大垌镇金固村;松旺镇草塘村、潭莲村;大坝镇大益村、久福村、****社区、那雷村;沙陂镇八壁村;双旺镇邦杰村民(居民****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土地征收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138****9149

电子邮箱:****@qq.com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