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联通****公司****集团****公司拟建设的华新力标准厂房二一期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昆仑大道南面。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项目位于**区昆仑大道南面,于2013年8月7日****管理局核发的总平图(审批号:兴总平****00011),****基地(项目一期、二期),此地块****基地(二期)部分,因新规划的50支路横穿该宗地,该宗地被分为两部分建设单位经营策略调整,需对建筑布局和使用功能进行相应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拟对A、B、C、D、E栋厂房的项目总平图局部布局和建筑高度进行全面调整;,调整F栋厂房的使用用途,由厂房调整为宿舍楼在原有4栋建筑单体的基础上,**1栋标准厂房,详细调整如下:
(一)项目总平调整前后经济技术指标
1.总用地面积为33328.****.79㎡,用地面积不变,净用地面积为33278.84㎡。
2.原批总建筑面积为5805.****.66㎡,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9702.****.48㎡,增加总建筑面积增加为3897.****.82㎡。
3.原批计容建筑面积为5539.****.97㎡,调整后计容建筑面积为13334.****.36㎡,减少计容建筑面积增加为7795.****.39㎡。
4.原批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599.****.96㎡,调整前后不变调整后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1731.12㎡,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131.43㎡。
5.原批容积率为4.130.29,调整后容积率为4.130.7,容积率增加0.41不变。
6.原批建筑占地面积为16864.****.85㎡(建筑密度50.****.76%),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为7466.****.88㎡(建筑密度48.****.25%),减少建筑占地面积增加为3897.****.42㎡(减少建筑密度增加2.3820.46%)。
7.原批地上建筑面积为5539.****.97㎡,调整后地上建筑面积为140136.****.79㎡,增加地上建筑面积为3897.****.37㎡。
8.原批地下建筑面积为8599.69㎡,调整后地下建筑面积为9083.14㎡,增加地下建筑面积为483.45㎡。建筑面积265.96㎡,调整前后不变。
9.原批一期、二期项目绿地面积为3435.05㎡(绿地率合计19.****.85%),调整后绿地面积为4033.58㎡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绿地率12.****.38%(其中一期绿地率10.97%、二期绿地率10.41%),增加绿地面积为598.53㎡(增加绿地率1.585.27%)。
10.原批一期、二期机动车停车位为87583个,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为827161个(其中一期81个、二期80个),增加减少机动车停车位为4878个。
(二)原批总平图规划有4栋建筑单体及地下设备室(均已建成)。建筑单体建设规模如下:
1.****工厂),层数1层,占地面积2925.33㎡,建筑面积2925.33㎡,计容面积2925.33㎡。
2.综合楼,层数5层,占地面积609.27㎡,建筑面积2579.52㎡,计容面积2579.52㎡。
3.水设备间,层数1层,占地面积16.25㎡,建筑面积16.25㎡,计容面积16.25㎡。
4.水设备间地下室,层数1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65.96㎡,不计容面积265.96㎡。
5.门卫室,层数1层,占地面积18㎡,建筑面积18㎡,计容面积18㎡。
(三)拟**2栋建筑单体,建设规模如下:
拟**B1#标准厂房,共1层,建筑高度9.4m,占地面积3897.69㎡,建筑面积3897.69㎡,计容面积7795.38㎡。
11. B、C、D栋原批层数5层,已建成4层,调整后层数仍为5层,建筑高度由原批20.9m调整为23.95m,增加建筑高度3.05米,建筑使用功能不变,仍为生产车间。
12.E栋原批层数17层,调整后层数为17层。原批建筑长、宽、高分别为90.2m、30.2m、63.0m,调整后建筑长、宽、高分别为89.1 m、22.6 m、66.45m。原批建筑1至17层使用功能均为生产车间,调整后1层为架空停车,2至17层为创意厂房。
13.F栋原批层数17层,调整后层数为24层。原批建筑长、宽、高分别为90.2 m、18.2 m、63.0m,调整后建筑长、宽、高分别为89.1 m、22.6 m、92.95m。原批建筑1至17层使用功能均为生产车间,调整后1层为架空停车及管理用房(原A栋****办公室,管理用房均改设在F栋),2至24层为宿舍。
五、公示地点
(一)******局规划公示栏(**市**区厢竹大道63号副楼3楼)。
(二)**市**区昆仑大道南面、兴工路东侧松柏北路36号项目现场。
(三)******局网站(http://www.****.cn/rmzfzcbm/zrzyj/)。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10月14日2023年7月20日起(共3天)在今日头条(**市**区自然**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3日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反映至******局(联系电话:0771-****912,邮寄地址:**市**区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1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