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茶产业核心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 告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竹农发〔2024〕14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茶产业核心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实施环节:茶叶修剪、大叶茶机械化采摘等两个环节。
(二)实施面积:拟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14万亩,其中:茶叶修剪环节计划实施1.07万亩,大叶茶机械化采摘环节计划实施1.07万亩。
(三)补助标准:茶叶修剪补助70元/亩;大叶茶机械化采摘补助70元/亩。
(四)实施范围:茶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二、服务主体条件要求
本项目中的******社或联合社、村集****经济**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服务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并登记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已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2.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队伍、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能够使用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的优先。茶叶修剪年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大叶茶机械化采摘年产量达到200吨以上。
3.有齐全的资质手续。从事服务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有效资质,属于服务主体聘请的操作人员必须与服务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约定服务费用,社会化服务主体要购买团体险。
4.有较好的内控管理。达到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内控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县财政局监管和验收。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线上发布遴选服务主体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两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人民政府,****政府择优推荐本辖区内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农业农村局(经管局)。
3.综合评审。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根据推荐情况和项目实施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4.评审公示。项目承担服务主体和服务面积确定后线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表在公告附件中下载,资料提交地点:**县经管局主体股(**县**镇振武路4号)。联系人:沈蕾帆;电话:071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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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