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5〕154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鹏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市**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6号,于2018年及2020年取得《****保护局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基地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增环评〔2018〕52号、穗增环评〔2020〕81号),于2021年及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
**东鹏增资扩产项目(项目代码:****)新增一栋智能化立体仓库和****停车场,打造东鹏饮料生产、仓储、****基地,并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包括将F线喷墨印刷工序改建为激光印刷工序;部分废水改变处置方式和排放路径;增加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产量,新增东鹏大咖、海岛椰椰汁、乌龙上茶的生产。扩产项目新增规划用地面积22173.04平方米,建筑部分占地面积约144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5748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8839.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595.9平方米。扩产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5〕67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中心****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回用。
(二)运营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649吨/年、氮氧化物1.445吨/年、化学需氧量1.330吨/年、氨氮0.166吨/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1.298吨/年、氮氧化物1.445吨/年,在“十四五”减排量中预支;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2.660吨/年、氨氮0.332吨/年,来源于**增****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人民政府****办公室窗口(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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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