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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25〕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委员会,****公司、中国****公司、****集团****公司,****联合会:
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提升消费品质,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
2025年9月24日
国家.发改251015附2.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答记者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