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3.2特定资格条件:
(2)须提供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变更为:
(2)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