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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589496 | 建设单位法人:曹佳毅 |
| 陈江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英****工业园****基地金南二路1号 |
| ****年产400吨水性灭火剂原液、2000吨柔软剂、3000吨精炼酶、800吨棉用皂洗剂、1500吨硬挺剂及300吨高效有机硅消泡剂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工业园****基地金南二路1号 |
| 经度:113.660619 纬度: 24.1917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清环**审〔2023〕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89496001P |
| 2025-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5894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58949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0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1KiBwH |
| 改扩建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工业园******基地****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现有项目用地20407m2)。依托原项目已建成的甲类仓库2(内分设3间独立仓库)空余独立1间仓库用于本项目棉用皂洗剂产品及氯酸钠原料的储存,依托原项目已建成的丙类仓库2用于本项目其余产品及原料的储存原丙类仓库2储存物料均移至丙类仓库1储存,改扩建后新增年产400吨水性灭火剂原液、2000吨柔软剂、3000吨精炼酶800吨棉用皂洗剂、1500吨硬挺剂及300吨高效有机硅消泡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原项目已建成的甲类生产车间及丙类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通过对已建成的生产车间进行优化布局调整,与原项目生产线共用车间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物料储存方式与环评情况一致。一期年产400吨水性灭火剂原液、2000吨柔软剂、500吨精炼酶、800吨棉用皂洗剂、1500吨硬挺剂及300吨高效有机硅消泡剂。 |
| 无变动,精炼酶产品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性灭火剂原液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2、柔软剂产品生产工艺:软片原料抽样检测、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3、精炼酶产品生产工艺:投料、粉体混合设备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出料;4、棉用皂洗剂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5、硬挺剂产品生产工艺:氧化淀粉糊化(投料、搅拌釜糊化、氧化淀粉酶)、与其它原辅料进行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6、高效有机硅消泡剂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性灭火剂原液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2、柔软剂产品生产工艺:软片原料抽样检测、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3、精炼酶产品生产工艺:投料、粉体混合设备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出料;4、棉用皂洗剂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5、硬挺剂产品生产工艺:氧化淀粉糊化(投料、搅拌釜糊化、氧化淀粉酶)、与其它原辅料进行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6、高效有机硅消泡剂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搅拌釜搅拌(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过滤出料、抽样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设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DW001排放****处理厂处理后排放。(2****实验室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2排放****处理厂处理。(3)去离子水制备产生浓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2排放****处理厂。2、废气处理设施:(1)锅炉燃料废气:天然气燃料属清洁能源,经低氮燃烧后,直接由1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甲类车间生产废气:包括原项目丙烯酸酯、聚氨酯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VOCs),以及本项目棉用皂洗剂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 统一引至改造后的“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治理,15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3)丙类车间生产废气:a、原项目阳离子软片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氨气、颗粒物、VOCs),经改造后的“酸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治理,于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b、本项目水性灭火剂原液、柔软剂、精炼酶、硬挺剂、高效有机硅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VOCs)经新增一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装置”环保设施进行治理后,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3、噪声处理设施:风机安装消声器,泵等机械振动大的设备安装高阻尼弹性垫。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危险固体废物设置有专门的储存间暂时存放,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了防渗防漏,签订了危废转移协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设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DW001排放****处理厂处理后排放。(2****实验室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2排放****处理厂处理。(3)去离子水制备产生浓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2排放****处理厂。2、废气处理设施:(1)锅炉燃料废气:天然气燃料属清洁能源,经低氮燃烧后,直接由1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甲类车间生产废气:包括原项目丙烯酸酯、聚氨酯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VOCs),以及本项目棉用皂洗剂、柔软剂、硬挺剂、水性灭火剂原液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VOCs)。统一引至改造后的“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治理,15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3)丙类车间生产废气:a、原项目阳离子软片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氨气、颗粒物、VOCs),以及本项目柔软剂、硬挺剂、水性灭火剂原液、高效有机硅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VOCs)。统一引至改造后的“二级酸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治理,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b、本项目精炼酶产品生产废气(废气类型:颗粒物)单独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治理,15米高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处理设施:风机安装消声器,泵等机械振动大的设备安装高阻尼弹性垫。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危险固体废物设置有专门的储存间暂时存放,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了防渗防漏,签订了危废转移协议。 |
| 变动情况:1、VOCs废气治理方式不变,前置除尘、除氨治理由单级酸液喷淋改为二级酸液喷淋;VOCs治理设施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整合1套,新产品与旧产品VOCs生产废气合并治理;2、精炼酶生产废气产生的粉尘由水喷淋改为脉冲除尘,单独设置排气筒。 变动原因:1、本项目部分新产品移至甲类车间生产,同时精炼酶生产废气单独设施处理,通过整合1套稍大风量的VOCs治理设施即可满足新产品与旧产品生产废气合并治理;2、精炼酶生产产生的粉尘由水喷淋改为脉冲布袋除尘,更具备高效处理能力,除尘灰能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43 | 0 | 0 | 0 | 0.443 | 0.443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147 | 0 | 0 | 0 | 0.147 | 0.147 | / |
| 0 | 0.6 | 0 | 0 | 0 | 0.6 | 0.6 | / |
| 0 | 0.288 | 0.4215 | 0 | 0 | 0.288 | 0.288 | / |
| 1 |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原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达标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东华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 | 本项目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原项目“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预处理系统接管标准的较严值,纳入东华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 2 | 本项目新增搅拌釜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和生化相结合,先将污废水用芬顿法预处理,再生化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预处理达标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东华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 | 本项目搅拌釜清洗产生的废水及实验废水,汇集原项目反应釜清洗废水,一并由原项目“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预处理系统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纳入东华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1 | 原项目聚丙烯酸酯及聚氨酯旧产品生产废气及本项目部分柔软剂、水性灭火剂原液新产品,以及全部硬挺剂、棉用皂洗剂新产品生产废气经“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治理设施统一收集治理,治理达标后于15m高DA002甲类车间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排放限值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 2 | 丙类车间原项目阳离子软片旧产品的生产废气与部分柔软剂、水性灭火剂原液、高效有机硅消泡剂新产品的生产废气经“二级酸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治理设施治理后于15m高DA003丙类车间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排放限值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 3 | 天然气燃料属清洁能源,经低氮燃烧后,直接由10米高DA001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天然气燃料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 4 | 精炼酶新产品生产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治理设施统一收集治理,治理后达标后于15m高DA004精炼酶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 1 | 本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减噪措施。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落实 | 符合监测条件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交由**东江****公司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不低于560m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风险物质的最大暂存量,做好生产区、物料区和危废储存区的防渗防漏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全风险评估工作。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占地面积240m2,有效蓄水56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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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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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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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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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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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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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