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十五酸在制备治疗和/或预防动脉粥样硬化的产品中的应用”发明专利申请权 | 挂牌价 | 5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专利基本信息 | |||
| 专利名称 | 详见附件 | ||
| 专利证书编号 | 详见附件 | 专利号 | 详见附件 |
| 授权公告日 | 详见附件 | 专利权期限 | 详见附件 |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权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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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办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备案或者作价投资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费、备案手续费等),产权交易所有权收取的现代服务服务费,专利转让涉及审计评估费、尽职调查费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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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在****专利局提交相关文件及申请手续,以促使登记公告的完成。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材料。 2.在专利局正式登记公告前,转让方仍保有专利申请权的所有权,但不得对该权利实施任何可能妨碍转让或影响专利权有效性的行为。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披露任何可能对专利申请权有效性产生影响的信息和文件。 3. 自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起,受让方为专利申请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转让方应停止对该专利申请权的任何使用或主张,不得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4.转让方声明,本次转让的专利申请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法律纠纷或权利负担。转让方承诺,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受让方在登记过程中遭遇法律障碍,将配合受让方解除该障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5. 双方应事先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基于该专利申请权的技术改进或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及分配,并在本次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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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一次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为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现代服务服务费发票。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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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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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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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受让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2500元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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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一次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为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现代服务服务费发票。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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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卢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65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