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雨汪二期****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8月22****机关****电厂2 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代码:****)施工期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申请收悉。****委托****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意见详见附件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汪电厂2 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施工期取水水源为黄泥河地表水,****电厂一期工程已有的取水设施从黄泥河干流****水电站库区)取水,施工期(30个月),总取水量为35.8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泄放监管工作,****电站按批准的生态流量11.65立方米每秒下泄,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三、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报送本工程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规**装施工用水、生活供水监测计量设施,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确保本工程取水监测计量信息接入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五、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六、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税务部门缴纳水**税。同时接受相关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324S2025-0005(见附件3,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30个月;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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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