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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7MB1G74575Y | 建设单位法人:黄廷友 |
| 强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县 |
| **市**县工卡镇1号 |
| **县其朗干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13-A0513-灌溉活动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1.74474,91.79332 纬度: 30.68709,30.057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2 |
| 拉环评审〔2023〕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79.8 |
| 1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7MB1G7457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91MA6TBFJT3N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0ERIr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县扎雪乡其朗村。本次设计维修渠道2.354千米,改建钢槽渠道1.0千米,改建引水渠0.505千米。人工清淤渠道1.708千米。**建筑物共10座,包括进水口1座,汇流口1座,沉砂池5座,农桥1座,排洪闸1座,渡槽1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扎雪乡其朗村。本次设计维修渠道2.354千米,改建钢槽渠道1.0千米,改建引水渠0.505千米。人工清淤渠道1.708千米。**建筑物共10座,包括进水口1座,汇流口1座,沉砂池5座,农桥1座,排洪闸1座,渡槽1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 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道 路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渠道清淤泥沙。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会造成水土流失;工程占地会对项目区植被造成一定破坏;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会扰动陆生动物生境;涉水施工将扰动水生生物生境。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设旱厕收集后外运周边林草地施肥,不外排;旱厕、沉淀池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涉水施工避开主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禁止将生活垃圾、污废水等废弃物排入河流内。运营期定期进行水量监控,设置巡查人员,保障项目区灌溉用水量,在项目区灌溉饱和后,应及时关闭进水闸,避免出现农田灌溉水回流到下游沟渠或河道中;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为掌握水质状况及制定环保政策提供依据,以保证灌溉用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区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旱作标准;在项目区段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二类水域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三类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清运,施工场地、物料堆场、运输道路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日常加强 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一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规范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县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产生的弃方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两侧,不外弃;渠道清淤产生的泥沙用于耕地内机耕道平整。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的相关标准。 (五)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乱砍、滥伐和捕猎现象发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区域内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评价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留存施工期环保工程 施工时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 督检查和环境监察工作,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 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道 路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渠道清淤泥沙。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会造成水土流失;工程占地会对项目区植被造成一定破坏;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会扰动陆生动物生境;涉水施工将扰动水生生物生境。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设旱厕收集后外运周边林草地施肥,不外排;旱厕、沉淀池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涉水施工避开主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禁止将生活垃圾、污废水等废弃物排入河流内。运营期定期进行水量监控,设置巡查人员,保障项目区灌溉用水量,在项目区灌溉饱和后,应及时关闭进水闸,避免出现农田灌溉水回流到下游沟渠或河道中;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为掌握水质状况及制定环保政策提供依据,以保证灌溉用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区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旱作标准;在项目区段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二类水域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三类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清运,施工场地、物料堆场、运输道路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日常加强 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一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规范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县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产生的弃方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两侧,不外弃;渠道清淤产生的泥沙用于耕地内机耕道平整。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的相关标准。 (五)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乱砍、滥伐和捕猎现象发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区域内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评价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留存施工期环保工程 施工时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 督检查和环境监察工作,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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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