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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重****集团****公司包车备案的公告
重****集团****公司于2025年4月3日申请省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备案后,超过180天未履行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取消备案后企业不得再从事包车活动,企业应将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交****服务中心B栋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09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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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