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柏源溪**县兰塔村至新舫村、钱坂村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柏源溪**县兰塔村至新舫村、钱坂村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县**镇,项目实施范围为柏源溪干流,涉及新舫村、玉库村、溪坂村钱坂村和兰塔村,****电站拦河坝,终点为柏源溪与达才溪的交汇口,总治理河道总长 7.351km,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2702m,**栏杆955m,**岸顶道路630m,**排水涵管5处及河道清淤清障6048m。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3.10hm2,其中永久占地0.54hm2,临时占地2.56hm2,( 主体工程区临时占地1.49hm2、施工场地区0.05hm2,表土堆置场区0.10 hm2,临时转运场区0.15 hm2,施工便道区0.77m2)。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7.66万m3,其中开挖量12.63万m3;土石方填方总量5.03万m3,项目建筑材料利用石方1.46万m3,余方6.14万m3,按照古政办〔2022〕35号文件规定,由**县砂石土处置专班统一处置,无借方。
项目总投资2729.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90.25万元。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拟于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10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4.10万元。本项目为防洪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1.柏源溪**县兰塔村至新舫村、钱坂村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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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