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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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30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省**(**县百泉镇、基长镇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省**(**县百泉镇、基长镇段)治理工程

**省黔南州**县百泉镇,基长镇段**干流及其支流里腊河、议寨河

********中心

**协同****公司

本项目主要对****县百泉镇,基长镇段**干流及其支流里腊河、议寨河进行治理,综合治理总长度 19.497km(其中综合治理河长 18.05km,泄**长度 836.7m,泄洪溶洞清理长度 610m)。**干流百泉镇段治理起点为里腊,****水库,河道清淤8.93km、**堤防13.578km(重力式堤防,混凝土护脚)、拦河堰改造为气盾坝4座,改造5处阻水漫水路为人行桥,改造人行桥6座,**下河梯步78处。基长镇段治理起点为林盘村西,终点为议寨消水洞进口,河道清淤5.18km、**堤防60m;基长镇潜伏流岩溶区,治理起点为议寨消水洞进口,治理终点为王屯暗河出口,**泄** 836.7m,泄洪溶洞清理长度 610m。

支流里腊河治理范围自浪干村至**汇合口,河道清淤1.94km、**堤防3.482km,改造阻水漫水路2处,改造人行桥3座,**下河梯步20处。议寨河治理范围自议寨村至**汇合口,河道清淤2.0km、**堤防1.025km,拆除阻水建筑物1处,改造阻水漫水路3处,开挖明渠370m,**堤防3.482km,改造阻水漫水路2处,改造人行桥3座,**下河梯步13处。

项目总投资1255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95万元,占总投资的1.66%。项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混凝土桩头、路面、墙体破除、砼支撑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作业工法。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洒水降尘,定期清扫。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安装喷雾装置;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清淤的底泥必须及时清运,清淤及淤泥临时堆放过程中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淤应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前须进行围堰,围堰初期排水沉淀后抽出外排,围堰下游集水坑中添加絮凝剂和中和剂,静置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洒水降尘等。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先经过沉淀上清液进入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洞室废水收集进入集水池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的居民房设施收集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中和沉淀池、隔油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在学校、居民点周围控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营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对受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集中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2个弃渣场,1#弃渣场(10.7万m3)位于百泉镇发扬村西南约200m处,2#弃渣场(10.23万m3)位于基长镇议寨村东北约700m处,清淤底泥和工程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弃渣场周边及内部设置排洪沟、马道排水沟和碎石盲沟,用于截断地表径流和将弃渣场内的雨水及时排出,弃渣场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避免对农作物、林地、灌丛等不必要占用和破坏;对耕地、园地、林地等进行表土剥离,同时做好表土堆放、防护,用于施工结束后复耕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及植被恢复。施工前对动物进行驱赶,防止工程实施对动物造成伤害;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限制车辆行驶车速并禁止鸣笛,在高噪声机械施工点周边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以减小噪声,减少施工等人为活动的干扰、惊吓。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等严格监管,采取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等措施,废水、固体废弃物禁止排入河道。

7.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破坏生态红线范围内植被,施工占地和开挖落实表层土的剥离、储存,并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取料场、工程废渣场等场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先防护、后开挖。对项目区周围土质松散或严重强风化的岩石,或无植被或植被稀疏的区域等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区进行边坡防护;对少数区域因基础不实的进行填土夯实,当边坡较陡,若填土不采取措施易被冲刷流失时,在夯实的填土外侧局部砌护坡。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将弃土和施工废弃物运出场外处置。及时对项目区植被进行恢复。定期检查隧洞稳定性,防止运营期渗漏或坍塌影响红线区地质安全。

8.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在林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对于占地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缴纳林木砍伐补偿费用。在林区内及附近施工时,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基坑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控制施工开挖量,减少对占地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时应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尽可能少开挖土方量。对个别开挖量较大的,合理堆放弃土、弃渣,尽可能少地破坏周围的原始植被。

9.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前应依法向自然**主管部门提交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施工中严格遵守红线范围,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永久建筑物,不得破坏施工红线范围外的耕地。施工过程做好表土的留存工作,将肥沃的耕作层土壤单独剥离、养护,用于施工结束后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临时用地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将临时用地恢复为原地类,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运营期间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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