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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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_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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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00:00:00
****343.820000
公告内容
7.2、结算方式 结算时《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中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的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检测监测目名录明细表》中没有的检测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30%并执行中标下浮率。以上之外的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行业标准下浮不低于30%并执行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业主)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算价为准。 合同执行期间或合同执行完毕,如遇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接受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决定,并按审计处理意见执行。 7.3、支付方式 7.3.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监测实施方案,乙方可申请合同暂定金额的20%预付款。 7.3.2、乙方每月完成检测、监测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该检测、监测工作实际金额的85%(即实际工程量乘以投标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分项检测、监测服务进度款(前期已付预付款转作甲方已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5%。 7.3.3、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全部检测、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及完整的合同结算资料后,按照经甲方、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第7.2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工程检测、监测费用结算。在建设业主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后,甲方付清余款给乙方。 注: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其相关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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