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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区2025****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监理 |
| 服务内容 | 1.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该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长期驻扎、管理现场,未经委托人允许,擅离现场。发现一次扣2000元,若发现累积3次擅离现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相应责任。 3.监理人应保障项目质量及安全,质量不合格扣1000元/次,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扣1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扣5000元/次。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市外监理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进行入渝备案。(市外入渝监理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外地监理企业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人员资格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不得低****委员会文件《****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相关规定,其中: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监理员不少于1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具有监理员证书。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自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6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3个工作日 |
| 服务金额 | ¥1.00元至¥157900.00元 |
| 金额说明 | (一)采购最高限价以15.79万元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据实结算,结算价以工程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结算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1-45%)(璧财建【2021】40号)*(1-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超过合同签订金额时,按合同金额包干。 (二)此报价包含了施工监理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使用费、加班费、平行检验费、管理费、意外险费、超时监理费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且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置、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监理单位纳入竞选报价。 (三)本工程施工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等因素请各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5-10-21 09: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无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监理服务采购文件.pdf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