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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4MABUAYUK6T | 建设单位法人:王纪学 |
| 巩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棘洪滩锦盛二路65号 |
| 年产3万吨高分子材料生产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棘洪滩锦盛二路65号 |
| 经度:120.24514 纬度: 36.308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5 |
| 青环审(**)〔2023〕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4MABUAYUK6T001Q |
| 2024-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4MABUAYUK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12MA9451P9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62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5 号,拟投资 1500 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失重称、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和均化仓等 73 台/套。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密闭车间、隔声门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租赁建筑面积 4900 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5 号,拟投资 1500 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失重称、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和均化仓等 73 台/套。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密闭车间、隔声门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租赁建筑面积 4900 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配料: 项目原料主要为颗粒料和粉末料,颗粒和粉状原料采用吨包装,润滑剂、双酚A一双(二苯基磷酸酯)为液体原料,采用桶装,各原辅材料入厂后暂存至原料暂存区,定期投料至失重称配套的储料仓内混合。 颗粒料采用真空上料机上料,粉状原料和液体原料均采用人工投料,项目每台失重称配套1个储料仓、1台真空上料机,共配套约23个储料仓。 失重称计量料斗上方有顶盖,投料为敞开,计量称重时为密闭状态,故此过程滑石粉、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抗氧剂1076、间苯二酚双(二苯基磷酸酯)、十溴二苯乙烷、三氧化二锑等粉末原料在投料过程中将产生投料粉尘。计量过程无粉尘。 所有称量后的原料通过管道气力输送至储料仓内全密闭高速混合。为了保持高速混合时储料仓内外压力平衡,储料仓入料口旁边设1个内径约为5cm左右的出气孔,入料时处于打开状态,混**业时处于关闭状态,仅入料时有极少量粉尘排出,由于投料时间较短,粉尘排放量较小,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 (2)熔融挤出:混合后的物料通过螺杆输送至双螺杆挤出机中,混合料经电加热到180~250℃,塑化熔融,再经挤出机挤出成条状。 (3)冷却干燥:挤出后的半成品直接进入循环冷却水槽内进行直接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然后通过吸水机采用风冷方式去除表面残留水分,该水分自然蒸散,无废液产生。 (4)造粒:定型后的半成品经末端切粒机切割成颗粒状,因半成品表面潮湿,故切割过程几乎无粉尘产生。 (5)振动筛分:切割后颗粒经振动筛筛分,合格料经真空上料机通过管道气力输送至均化仓内进行产品烘干、冷却、暂存,项目拟设置2个均化烘干仓、1个均化冷却仓、7个常规均化仓,均化烘干仓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60℃左右,该过程不会产生有机废气。干燥后的颗粒直接通过出料口打包,不合格料返回挤出机重新挤出。 (6)检验:根据不用客户要求,产品质量也不同,每批次产品需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强度、韧性、抗冲击性等物理性能。 (7)包装入库:合格产品经打包机打包包装,然后人工采用码垛机将成品送往成品库堆放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配料: 项目原料主要为颗粒料和粉末料,颗粒和粉状原料采用吨包装,润滑剂、双酚A一双(二苯基磷酸酯)为液体原料,采用桶装,各原辅材料入厂后暂存至原料暂存区,定期投料至失重称配套的储料仓内混合。 颗粒料采用真空上料机上料,粉状原料和液体原料均采用人工投料,项目每台失重称配套1个储料仓、1台真空上料机,共配套约23个储料仓。 失重称计量料斗上方有顶盖,投料为敞开,计量称重时为密闭状态,故此过程滑石粉、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抗氧剂1076、间苯二酚双(二苯基磷酸酯)、十溴二苯乙烷、三氧化二锑等粉末原料在投料过程中将产生投料粉尘。计量过程无粉尘。 所有称量后的原料通过管道气力输送至储料仓内全密闭高速混合。为了保持高速混合时储料仓内外压力平衡,储料仓入料口旁边设1个内径约为5cm左右的出气孔,入料时处于打开状态,混**业时处于关闭状态,仅入料时有极少量粉尘排出,由于投料时间较短,粉尘排放量较小,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 (2)熔融挤出:混合后的物料通过螺杆输送至双螺杆挤出机中,混合料经电加热到180~250℃,塑化熔融,再经挤出机挤出成条状。 (3)冷却干燥:挤出后的半成品直接进入循环冷却水槽内进行直接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然后通过吸水机采用风冷方式去除表面残留水分,该水分自然蒸散,无废液产生。 (4)造粒:定型后的半成品经末端切粒机切割成颗粒状,因半成品表面潮湿,故切割过程几乎无粉尘产生。 (5)振动筛分:切割后颗粒经振动筛筛分,合格料经真空上料机通过管道气力输送至均化仓内进行产品烘干、冷却、暂存,项目拟设置2个均化烘干仓、1个均化冷却仓、7个常规均化仓,均化烘干仓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60℃左右,该过程不会产生有机废气。干燥后的颗粒直接通过出料口打包,不合格料返回挤出机重新挤出。 (6)检验:根据不用客户要求,产品质量也不同,每批次产品需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强度、韧性、抗冲击性等物理性能。 (7)包装入库:合格产品经打包机打包包装,然后人工采用码垛机将成品送往成品库堆放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在失重称投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真空上料机内置高效过滤滤芯除尘,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拟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集气罩,挤出废气经收集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 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排放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氨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V0Cs、甲苯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丙烯、酚类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和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公司处理。投料粉尘经投料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挤出废气经挤出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真空上料机内置高效过滤滤芯除尘,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物,暂存在车间东北角的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间中,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暂存在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65 | 0.0765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34 | 0.34 | 0 | 0 | 0.34 | 0.34 | |
| 0 | 0.023 | 0.023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780 | 3780 | 0 | 0 | 3780 | 378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23 | 0.0323 | 0 | 0 | 0.032 | 0.032 | / |
| 0 | 0.2952 | 0.2952 | 0 | 0 | 0.295 | 0.29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验收监测达标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排放达标 | |
| 2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排放达标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达标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和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物,暂存在车间东北角的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间中,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暂存在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 |
| 依托现有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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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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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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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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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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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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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