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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项目5、6号机组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关于**项目混凝土硅烷浸渍防腐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异议的答复函 ****公司: 贵单位就我方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项目5、6号机组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混凝土硅烷浸渍防腐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所提异议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防水 防腐保温工程相关行业规范、本项目实际需求,我方核查后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回应 贵单位提出“本项目合同总价不超过600万元,却要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属于不合理 限制潜在投标人”,经核查,该主张与本项目实际工况条件、资质标准适用场景及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存在偏差,我方维持原招标文件中 “一级资质”的资格要求,原招标流程按既定计划推进。 二、资质要求合理性的依据 本项目并非普通防腐工程,而是核电机组核心配套的海工防腐工程,其施工标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要求均需对标核电工程“零 缺陷、终身追责”的核心原则,施工单位具备成熟的海工防腐业绩与风险管控能力。同时本工程涉及取水头部、西南护岸、直立翼墙等 核心结构,长期浸泡于海水及潮间带,需承受高盐雾、高湿度、海水侵蚀及潮汐冲击力,对防腐层的附着力、抗渗性、耐候性要求远高 于陆地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相较于二级资质,在“海工防腐专项技术人员配置、海洋环境施工设备、海工防腐业绩积累”等方面具备强制性优 势,是保障本核电项目质量与安全的必要前提,并非“超标准设限”。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资格要求,是基于海洋环境特殊性、工程质量安全要求、项目 实际施工需求综合设定,具备充分合理性与合规性,不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方决定维持原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不变,原招标流程(含投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评标等环节)按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招 标公告既**排推进。 特此答复。 ****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5、6号机组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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