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社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中****社区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2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一中****社区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98603.23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398603.23元 6、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3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州人社函[2017]35号)、**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2单元)。 3.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领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时间,下同),当日13点30分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地点:****(**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2单元)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 2.地点:****(**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2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交易中心****中心交易网部门采购栏发布。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竞争性磋商时,****小组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中所列资质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满足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应提交的相应资质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所附“资格审查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信陵镇楚天路21号 联系方式:彭再春 153****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神农小区乐乡园17栋 联系方式:191****5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