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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3T1FE8XT | 建设单位法人:李翀 |
| 陈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街道北环路51号 |
| ******五场生猪养殖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杨集镇房下村西 |
| 经度:118.22784 纬度: 34.441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6 |
| 郯环审〔202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3T1FE8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3T1FE8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1MAE2TBF08K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661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二期),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18栋怀孕舍、16栋哺乳舍、32栋保育舍、48栋育肥舍、8栋后备舍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全场形成年存栏母猪0.5万头、年出栏生猪10万头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主要建设36栋保育舍、52栋育肥舍、6栋后备舍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一期拥有年出栏生猪10万头的规模。 项目二期建设保育、育肥一体舍12栋,新增生猪年出栏量2.25万头。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二期),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育、育肥 | 实际建设情况:保育、育肥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二期),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净道铺设雨水管道,污道铺设污水管道。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与猪舍臭气处理废水、固粪处理区臭气处理废水、无害化车间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高温化制冷凝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均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沼渣外卖生产做有机肥。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病死猪高温化制处理过程均全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经冷凝处理后进入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导热油锅炉废气经1根8米高排气筒(2#)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和食堂燃沼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每栋猪舍出风口处安装过滤吸附除臭装置,将臭气集中收集后经过过滤吸附除臭装置处理;收集池、黑膜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采取覆膜方式全密闭;固液分离机置于密闭固粪处理间内,固粪处理区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机废气一起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水帘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加或喷洒除臭剂;沼气经干法脱硫净化后进入沼气利用系统;火炬燃烧经6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烟尘、SO2、NOx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的猪粪运至对条垛堆肥区发酵后外卖,沼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和母猪胎盘在厂区高温化制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消毒剂废包****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导热油、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区实行了雨污分流,净道铺设雨水管道,污道铺设污水管道。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与猪舍臭气处理废水、固粪处理区臭气处理废水、无害化车间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高温化制冷凝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均进入厌氧罐厌氧发酵后进入黑膜沼液池储存,产生的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沼渣外卖生产做有机肥。 本项目根据环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病死猪高温化制处理过程均全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经冷凝处理后进入1套水帘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和食堂燃沼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每栋猪舍出风口处安装过滤吸附除臭装置,将臭气集中收集后经过过滤吸附除臭装置处理;收集池、厌氧罐和黑膜沼液储存池采取覆膜方式全密闭;固液分离机置于密闭固粪处理间内,固粪处理区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机废气一起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水帘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加或喷洒除臭剂;沼气经干法脱硫净化后进入沼气利用系统;火炬燃烧经6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测结果表明,硫化氢、氨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了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的猪粪运至对条垛堆肥区发酵后外卖,沼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在厂区高温化制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消毒剂废包装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二期),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总容积为571.77m3的收集池兼做事故水池。 (六)根据《**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TCZL(2020)11号)的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0043吨/年、0.2吨/年以内。 (七)报告书确定项目猪舍、污水处理区及固粪处理区、沼液储存池、生活区及猪舍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米。****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总容积为571.77m3的收集池兼做事故水池。 本项目化制机采用电加热方式替代导热油锅炉,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无需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二期),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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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黑膜沼液池 | /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 / |
| 1 | 冷凝+水帘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 已监测 |
| 1 |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本项目根据环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 1 | 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的猪粪运至对条垛堆肥区发酵后外卖,沼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和母猪胎盘在厂区高温化制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消毒剂废包****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导热油、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经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后的猪粪运至对条垛堆肥区发酵后外卖,沼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在厂区高温化制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消毒剂废包装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 1 | 报告书确定项目猪舍、污水处理区及固粪处理区、沼液储存池、生活区及猪舍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米。****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 | 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 1 | 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总容积为571.77m3的收集池兼做事故水池。 | 本项目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总容积为571.77m3的收集池兼做事故水池。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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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