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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共建筑节能降碳项目(一期)第二批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坚持科学准确、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造价咨询服务。2.按时按质提供成果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3.审核单位须到现场复核工程量,确保现场实际情况与竣工图吻合。4.服务单位提交的结算评审报告须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文本一式四份及二份电子文档(其中一份文字材料采用“WORD”、“EXECL”格式2003版本;结算评审文件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编制;一份加盖公章、造价师注册章的成果文件PDF文档)。结算评审报告必须符合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满足采购人的有关要求。 | ||
| 是 | ||
| 2405-440200-04-01-592903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从收到采购人交接通知之日起至服务单位提交正式结算评审报告止。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含税暂定价26110元整采购,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时以实际送审价和实际核减额为基数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计算服务费。实际核减额=Σ单项核减额,单项核减额=单项送审金额-单项咨询人审定金额-单项委托人复核核减金额。服务单位提供正式结算评审报告,结算审核服务费经采购人审定后,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的100%。 | ||
| 否 | ||
| 否 | ||
| 2025-10-2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