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康中路18号3幢2层北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圆整(¥****974.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爱克****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光****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圆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第1包: 名称:****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第1包 品牌:华普永明 数量:一批 第2包: 名称:****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第2包 品牌:爱克 数量:一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第1包人民币57395.03元整,第2包人民币31800.00元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8层1801室,联系电话:0551-****0136-8616、173****575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联系方式:许金鑫、0551-****2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0136-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 话:173****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