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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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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621**市**区南七西路5号院内场地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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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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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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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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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市**区南七西路5号院内场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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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80****7981。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资料至出租方进行审核,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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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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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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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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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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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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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621**市**区南七西路5号院内场地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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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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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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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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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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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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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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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至****指定财务账号,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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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精装,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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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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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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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设表计量,承租方****医院缴纳费用,采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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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场地仅限于水吧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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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南七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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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改造,与医院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做到亮化、美观、温馨、整洁,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场地内需拆除部****花园。室外花园面积约为46平方米,室外花园要求有仿生草坪、遮阳伞、座椅、绿植,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如不可抗拒、政策法令原因导致出租方不能出租此处场地,出租方须提前3-5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将出租场地恢复至出租方该场地天井原始状态,租金按实际承租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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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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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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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房屋产权证目前暂未办理完成,房产不涉及查封、抵押,未设置他项权利,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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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房屋以房屋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5、水吧营业范围及要求 (1)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监管、物价、计量、防火、治安、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咖啡调饮、饮料、烘焙面包、西点,不准超越所经营的范围。经营所****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及易变质、易腐食品等。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进货渠道严格管控。须配备国家认证的食品安全员上岗。 (3)为保障经营及安全生产,承租方经营配备的咖啡机、磨豆机、冰箱、冰柜、烘焙设备均须为全新设备,所有设备须有安全检验合格证设备,安装后须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水吧经营人员要求 (1)承租方自行聘用在经营水吧期间的服务人员; (2)承租方必须统一着装,服装样式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3)承租方服务人员年龄结构建议在50岁以下; (4)承租方需办理所有服务人员健康证,需在出租方备案; (5)承租方须依法与聘用的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为聘用的员工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7、水吧管理要求 (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不允许将出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经营期间严格服从出租方管理,主****管理科以及安监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要认真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经营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承租方实施; (3)所有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等****管理科备案; (4)按出租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 (5)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对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员予以辞退,承租方必须在3天内做好人员辞退调换。 (6)出租方监管部门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按违约处理,承租方应按每种违约商品销售金额的10倍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进行整改。 (7)水吧营业时间:早不晚于6:30至晚不早于18:30,全年营业(法定假日除外)。 8、水吧安全要求 (1)承租方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营必备的用水、用电出租方提供,但不可私接乱用。发生一切事故如因火灾、盗抢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与出租方无关,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场地只能用作水吧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3)为保障消防安全,防止设备出现火灾隐患,烘焙设备须为全新设备,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并通过出租方验收。 (4)设备配置额定电压及功率:烘焙设备为不超过10kw/380V、冰箱不超过0.6kw/220V、咖啡机设备不超过3.8kw/220V、冰柜不超过0.4kw/220V。水吧用电总功率不高于15KW。 9、其他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由于承租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承租方如需停止经营及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方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合同; (3)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10、项目成交后的违约及终止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改建、扩建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 (3)承租方拖欠水电费超过1个月的; (4)10个工作日未交租金的; (5)不服从出租方管理,收到整改通知达到三次,并拒不整改的; 11、承租方须承诺并认可在签订租赁合同15个工作日内,将其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全部营业资质注册地变更至本项目所在地,(所有证件办理费用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13、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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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80****7981。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至出租方进行审核,包括:
1、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从事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相关的行业;(须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字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承租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承租方须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承租方参加摘牌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五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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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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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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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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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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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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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双方租赁合同并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笔保证金扣除沈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原路退还承租方。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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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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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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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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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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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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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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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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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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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0-16 14: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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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0-3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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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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