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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第三大街69号3号楼2单元303
被投诉人:****研究院
地址:**市洛****中心
相关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1.****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10%价格优惠政策。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人信息错误,构成实质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二)投诉诉求:依法核查投诉事项,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