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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大罗湾铜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360779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斌 |
| 张永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正路镇砂河井村 |
| **省**县大罗湾铜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正路镇砂河井村 |
| 经度:103.****69954 纬度: 36.****1373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1 |
| 甘环审发〔2019〕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98.7 |
| 236.7 | 运营单位名称:**县大罗湾铜矿 |
| 916********23607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西部(**)****公司 |
| ****0102MAC6UA6M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620********6445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铜矿采矿规模由原有的4.5万t/a、150t/d改扩建为9.0万t/a、300t/d;新增石灰岩矿,采矿规模为20万t/a、667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铜矿采矿规模由原有的4.5万t/a、150t/d改扩建为9.0万t/a、300t/d;新增石灰岩矿,采矿规模为20万t/a、667t/d;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及地下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及地下开采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开展矿山现存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严******局审核的《**县大罗湾铜矿矿山现状生态恢复治理整治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现有的1个条形露天采坑,要求在铜矿露天开采期结束后第1年开始逐步复垦,利用废石进行回填处理,最终实现废石**化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内应进行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路面硬化或采用砾石路面,并设专人维护及清扫;施工扰动区域定时洒水、并对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开挖作业,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区域进行遮盖;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渣土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进出场运输车辆100%冲洗;采取以上措施,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运营期露天开采采用洒水降尘;废石场采取雾炮抑尘、块石压覆、苫盖抑尘网等措施;加强**道路洒水车洒水频次,定期维护道路;运营期间采暖和井筒保温采用电能;设置封闭原矿库,并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食堂使用液化气,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四)做好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内降尘,排泄物设置旱厕堆肥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露天开采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采**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后用于采矿生产用水,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堆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1#采剥面、2#采剥面、4#采剥面位于本次采区范围内,随着各采区开采进度逐步开采、复垦,对于采区外的3#采剥面实施恢复治理; ②对现有的1#、2#废石场修建挡渣墙及截排水沟;对3#废石场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及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③对2#****工厂设备进行拆除平整,目前还未扩建2#废石场; ④1#****工厂已进行了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①施工期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内进行了遮盖;对运输道路路面采用砾石铺设硬化,并设专人维护及清扫;施工扰动区域定时洒水、并对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大风天气采取停止土石方开挖作业,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区域进行遮盖;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渣土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出场运输车辆100%冲洗;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②运营期露天开采采用洒水降尘;废石场采取雾炮抑尘、块石压覆、苫盖抑尘网等措施;加强**道路洒水车洒水频次,定期维护道路;露天开采原矿直接由汽车每天拉运外售,本项目不再配套选矿厂,无需建设封闭原矿堆场。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③运营期间采暖采用电能,食堂使用液化气,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内降尘,排泄物设置旱厕堆肥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露天开采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采**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后用于采矿生产用水,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堆肥处理。 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定期检修,加强运输车辆保养维修;加强运输管理、控制车速、严禁超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与减振、隔音降噪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①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修筑道路,无废弃土方堆存;建设期未设置土料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②本项目目前处于露天开采期第一年,废石产生量较小,铜矿开采废石全部用于原有采矿坑回填,石灰石开采废石料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废石外售协议(具体见附件),**无废石堆存。 ③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④目前无废机油产生,建设单位已与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行政福利区建设有1座21m2的危废暂存间,后期废机油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已与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 废石回****加工厂,无废石堆存,未扩建废石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编制了《**县大罗湾铜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8月7****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储备了应急物资,同时,日常进行了相应的应急演练。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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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旱厕、高位水池 | 回用,不外排 | 旱厕、高位水池 | 无需检测 |
| 1 | 雾炮抑尘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雾炮抑尘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 |
| 1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监测 |
| 1 | 高位水池、危废间防渗 | 高位水池、危废间防渗 |
| 1 | 危废库房 | 建设危废库房1座 |
| 1 |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场地,不再新增临时用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保存,用于闭矿后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采用当地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采用采矿废石对露天采坑及地表陷落区实施恢复治理,你公司须履行闭矿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 | 实际建设落实了环评批复态防护要求,具体如下: 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场地,未新增临时用地;目前开采初期表土进行了剥离全部用于现有采剥面治理;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已恢复,采用当地植物进行生态恢复。目前对原有露天采坑利用本项目废石进行了回填治理;待后期露天开采结束后,采用废石对本项目露天采坑及地表陷落区实施恢复治理。 |
| 1 |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建设单位编制了《**县大罗湾铜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8月7****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储备了应急物资,同时,日常进行了相应的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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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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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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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场地,不再新增临时用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保存,用于闭矿后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采用当地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采用采矿废石对露天采坑及地表陷落区实施恢复治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场地,未新增临时用地;目前开采初期表土进行了剥离全部用于现有采剥面治理;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已恢复,采用当地植物进行生态恢复。目前对原有露天采坑利用本项目废石进行了回填治理;待后期露天开采结束后,采用废石对本项目露天采坑及地表陷落区实施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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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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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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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