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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与****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2]57号)中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依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同级自然**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现场已建设完成,地块用途发生变化,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 ****
地址: **县**镇路英片区
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编制机构:**省****公司
地址:**省**县二环路怡龙大厦10楼
联系人:吴总
电话: 13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