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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金函〔2025〕31号
****财政局:
报来《关于******公司退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请示》(梅市财办〔2025〕38号)收悉。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请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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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关于同意******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