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长山峪镇长山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审批
河北-承德-滦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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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1********1187141宋稼祥
陈雪峰******县
**县**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长山峪镇长山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省**市**县
经度:117.41877,117.41304,117.40259 纬度: 40.85077,40.85028,40.85243****环境局****分局
2024-01-29
滦环评〔2024〕3号
570.07
2.22****
121********1187141******公司
****0802MA08H92N2H**俊采****公司
****0805MA0CJ5XH4C2024-11-13
2025-03-132025-04-20
http://0314hbxx.com/page92?article_id=8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县长山峪镇长山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位于**县长山峪镇,干流段起点经度117°24′47.575”,纬度40°51′1.022”;终点经度117°24′8.005”,纬度40°51′10.987"工程支流段起点经度117°25′32.243”,纬度40°51'0.752”;终点经度117°25'25.889”,纬度40°51′4.98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干流段**护岸1713m,其中河道左岸建设730m,河道右岸建设983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995m。(2)支流段碾子沟河道左岸**护岸204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200m。工程总投资570.07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县长山峪镇长山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位于**县长山峪镇,干流段起点经度117°25′7.7572”,纬度40°51′2.772”;终点经度117°24′9.324”,纬度40°51′8.748"工程支流段起点经度117°25′32.243”,纬度40°51'0.752”;终点经度117°25'25.889”,纬度40°51′4.98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干流段**护岸2183m,其中河道左岸建设730m,河道右岸建设1453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1567m。(2)支流段碾子沟河道左岸**护岸204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200m。工程总投资570.07万元,环保投资2.22万元。
长山峪**小营桥上游至碾子汇合口段河道右岸约 500m 河道目前存在浆砌石护地坎,护地坎高 50cm~80cm,护地坎高度不足,右岸约300 亩耕地及一个自然村存在防洪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和群众迫切要求对该段山后沟右岸实施防护工程,消除耕地及村庄存在的防洪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增加上述河段治理内容(治理河长 572m),达到完善该段河道防洪工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护岸2387m,其中干流段**护岸 2183m(桩号 4+500~6+067),包括河道左岸建设730m,河道右岸建设 1453m;支流段碾子沟河**护岸 204m(桩号N2+000~N0+000)。护岸长度较原设计增加 470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 1195m,其中干流段 995m,支流段 200m。河道清理平整及疏浚 1767m,其中干流段1567m,支流段 200m。河道平整疏浚长度调整为 1767m,较原设计增加 572m。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不排放黑烟;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禁止现场搅拌。项目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禁止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在每段工程的整个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时每月监测1次,以便掌握施工期过程对河流下游水质的影响。 3、进行封闭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及临时堆土场采取防渗措施。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06:00禁止施工,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同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 6、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选址,尽量少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栽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阶段污染控制,以切实达到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中应加强监管,不捕捞当地鱼类等水生生物。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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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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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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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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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恢复河流水生态功能,项目的建成可以改善河道防洪泄洪能力,净化水质,使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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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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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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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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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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