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5-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600万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淮高镇医疗健康产业园16号102室
二、环保措施:
1、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2、本项目为熔炉熔化、压铸成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抛丸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布袋截留颗粒、炉渣、废脱模剂废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含油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炉渣、废脱模剂废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含油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抛丸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布袋截留颗粒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本项目以2#厂房北侧隔断的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敏感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谢谷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10)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
****年产600万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项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