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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6MA3EMWXL47 | 建设单位法人:秦承峰 |
| 李伟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路以东、亿城街以北、香山街以南 |
| ****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4-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路以东、亿城街以北、香山街以南 |
| 经度:115.56212 纬度: 35.5781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3 |
| 菏鄄环审〔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6MA3EMWXL47001P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6MA3EMWXL4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6MA3EMWXL4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5-07-09 |
| 2025-07-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8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1NxjRB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项目仅对上述几个工序进行改造,本此环评主要对改造、新增工序进行简述。 (1)一次煅烧和二次煅烧(两步法,涉及设备为锤式烘干机和沸腾炉) 技改后原料石膏由铲车送入给料仓,经破碎后由喂料机和输送机送入锤式烘干机进行一次煅烧,热源为石膏煅烧炉高温烟气和部分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进入一次煅烧工序的烟气温度控制在380℃左右,煅烧时间5s。在锤式烘干机内破碎型扬料装置的作用下,石膏颗粒与烟气进行充分热量交换,失去部分结晶水,形成煅烧不充分的石膏粉,然后经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分离,含尘烟气经静电分离机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沸腾炉二次煅烧,进行余热回用,另一部分经现有燃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放。 一次煅烧后的石膏经过提升机提升至旋转筛,经旋转筛处理后通过输送绞刀送到沸腾炉内进行二次煅烧。石膏煅烧炉产生的另一部分高温烟气和部分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温度控制在380℃左右,经管道引入新增的1套沸腾炉换热器间接加热石膏粉,进行二次煅烧。本项目沸腾炉有效面积约为1000m2,内部分为多个仓室,石膏粉在炉内停留时间为5min左右,通过采用低温慢烧工艺,让石膏粉与热空气充分接触,将一次煅烧不充分的石膏粉煅烧为半水石膏粉,从而减少烧结损失。沸腾炉二次煅烧的热源除来自石膏煅烧炉产生的另一部分高温烟气外,还有部分来自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 经沸腾炉热交换后的烟气经管道进入石膏煅烧炉,作为空气补充和余热回用。技改后,石膏煅烧炉热量供应量不变,燃料煤和成型生物质的用量不变,燃煤用量仍为17000t/a、成型生物质用量仍为12417t/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7920h。 根据对技改项目工艺分析,本项目新增二次煅烧工艺后,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源消耗,故石膏煅烧炉的燃煤用量和成型生物质用量不增加。 技改后,由一次煅烧工艺改为两次煅烧工艺,通过工艺的改进,可避免石膏粉出现过烧现象。控制合适的出料温度后,成品石膏粉中将不含二水石膏粉,且降低无水石膏粉的含量,使半水石膏粉的成分提高,进而提高石膏粉的有效成分,提高产品品质。 (2)石膏煅烧炉燃料上料 石膏煅烧炉燃料上料工艺、年工作时间均不发生变化不再赘述。燃料煤上料、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和生物质燃料卸料及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3)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 将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中亚氯酸钠脱硝设施拆除,对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SNCR脱硝(尿素)进行改进。2024 年9 月2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 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技术”为淘汰类,因此企业现有的亚氯酸钠脱硝工艺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拆除。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企业拟改进SNCR治理工艺,将所有喷枪高度降低1米左右,同时将喷枪头更换为雾化效果更好的喷枪头,并增加喷枪头的数量。技改后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为低氮燃烧+低温煅烧+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 根****公司技术改造后的运行结果,采用“低氮燃烧+低温煅烧+改进后的SNCR脱硝(尿素)”治理工艺可以满足脱硝处理要求。 (4)印制经纬线 成型上下层护面纸经经纬线印制机(采用水性油墨)、刻痕机送至成型机。石膏浆从立式搅拌机流至成型下纸上。经纬线印制机采用的VOCs含量1.5%,能够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 中水性油墨- 喷墨印刷油墨VOCs≤30%要求。 (5)喷码 成型的石膏板,经喷码机进行喷码,喷码主要包括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喷码机只使用溶剂油墨 VOCs 含量81.6%,能够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溶剂油墨-喷码印刷油墨VOCs≤95%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仅对上述几个工序进行改造,本此环评主要对改造、新增工序进行简述。 (1)一次煅烧和二次煅烧(两步法,涉及设备为锤式烘干机和沸腾炉) 技改后原料石膏由铲车送入给料仓,经破碎后由喂料机和输送机送入锤式烘干机进行一次煅烧,热源为石膏煅烧炉高温烟气和部分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进入一次煅烧工序的烟气温度控制在380℃左右,煅烧时间5s。在锤式烘干机内破碎型扬料装置的作用下,石膏颗粒与烟气进行充分热量交换,失去部分结晶水,形成煅烧不充分的石膏粉,然后经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分离,含尘烟气经静电分离机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沸腾炉二次煅烧,进行余热回用,另一部分经现有燃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放。 一次煅烧后的石膏经过提升机提升至旋转筛,经旋转筛处理后通过输送绞刀送到沸腾炉内进行二次煅烧。石膏煅烧炉产生的另一部分高温烟气和部分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温度控制在380℃左右,经管道引入新增的1套沸腾炉换热器间接加热石膏粉,进行二次煅烧。本项目沸腾炉有效面积约为1000m2,内部分为多个仓室,石膏粉在炉内停留时间为5min左右,通过采用低温慢烧工艺,让石膏粉与热空气充分接触,将一次煅烧不充分的石膏粉煅烧为半水石膏粉,从而减少烧结损失。沸腾炉二次煅烧的热源除来自石膏煅烧炉产生的另一部分高温烟气外,还有部分来自一次煅烧后的烟气余热。 经沸腾炉热交换后的烟气经管道进入石膏煅烧炉,作为空气补充和余热回用。技改后,石膏煅烧炉热量供应量不变,燃料煤和成型生物质的用量不变,燃煤用量仍为17000t/a、成型生物质用量仍为12417t/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7920h。 根据对技改项目工艺分析,本项目新增二次煅烧工艺后,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源消耗,故石膏煅烧炉的燃煤用量和成型生物质用量不增加。 技改后,由一次煅烧工艺改为两次煅烧工艺,通过工艺的改进,可避免石膏粉出现过烧现象。控制合适的出料温度后,成品石膏粉中将不含二水石膏粉,且降低无水石膏粉的含量,使半水石膏粉的成分提高,进而提高石膏粉的有效成分,提高产品品质。 (2)石膏煅烧炉燃料上料 石膏煅烧炉燃料上料工艺、年工作时间均不发生变化不再赘述。燃料煤上料、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和生物质燃料卸料及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3)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 将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中亚氯酸钠脱硝设施拆除,对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SNCR脱硝(尿素)进行改进。2024 年9 月2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 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技术”为淘汰类,因此企业现有的亚氯酸钠脱硝工艺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拆除。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企业拟改进SNCR治理工艺,将所有喷枪高度降低1米左右,同时将喷枪头更换为雾化效果更好的喷枪头,并增加喷枪头的数量。技改后石膏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为低氮燃烧+低温煅烧+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 根****公司技术改造后的运行结果,采用“低氮燃烧+低温煅烧+改进后的SNCR脱硝(尿素)”治理工艺可以满足脱硝处理要求。 (4)印制经纬线 成型上下层护面纸经经纬线印制机(采用水性油墨)、刻痕机送至成型机。石膏浆从立式搅拌机流至成型下纸上。经纬线印制机采用的VOCs含量1.5%,能够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 中水性油墨- 喷墨印刷油墨VOCs≤30%要求。 (5)喷码 成型的石膏板,经喷码机进行喷码,喷码主要包括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喷码机只使用溶剂油墨 VOCs 含量81.6%,能够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溶剂油墨-喷码印刷油墨VOCs≤95%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中调剂解决,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气:①燃料煤上料、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9)”进行处理。②生物质燃料卸料及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0)”进行处理。③沸腾炉前旋转筛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排气筒)”进行处理。④沸腾炉煅烧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1)”进行处理。⑤印制经纬线工序产生的VOCS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⑥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12)”进行处理。⑦将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中亚氯酸钠脱硝设施拆除,对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SNCR脱硝(尿素)进行改进,提高脱硝效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固废: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00m2。旋转筛筛上物收集后返回上料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油墨瓶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溶剂油墨瓶暂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60 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中调剂解决,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气:①燃料煤上料、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1)”进行处理。②生物质燃料卸料及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0)”进行处理。③沸腾炉前旋转筛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排气筒)”进行处理。④沸腾炉煅烧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2)”进行处理。⑤印制经纬线工序产生的VOCS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⑥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进行处理。⑦将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中亚氯酸钠脱硝设施拆除,对煅烧炉废气治理工艺SNCR脱硝(尿素)进行改进,提高脱硝效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00m2。旋转筛筛上物收集后返回上料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油墨瓶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溶剂油墨瓶暂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60 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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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5.84 | 0 | 0 | 0 | 0 | / |
| 0 | 0 | 31.68 | 0 | 0 | 0 | 0 | / |
| 0 | 0.616 | 3 | 0 | 0 | 0.616 | 0.616 | /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 1 | 低氮燃烧+低温煅烧+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0.01 mg/m3) | 低氮燃烧+低温煅烧+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颗粒物折算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有组织NOx最大折算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kg/h;有组织SO2最大折算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kg/h;林格曼黑度(林格曼级)<1级;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79×10-2kg/h。颗粒物、NOx、SO2、林格曼黑度、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砖瓦、陶粒、墙板,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即SO250mg/m3、烟尘10mg/m3、NOX100mg/m3、氟化物3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0.01 mg/m3)。 | |
| 2 | 袋式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15m排气筒3.5kg/h)。 |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9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0-3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排放速率3.0kg/h,排气筒高度15m)。 | |
| 4 | 袋式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10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15m排气筒3.5kg/h)。 | |
| 5 | 袋式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1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7×10-3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15m排气筒3.5kg/h)。 | |
| 6 | 袋式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1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10-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15m排气筒3.5kg/h)。 |
| 1 | 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经监测,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8.5~61.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3~49.7dB(A)之间,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拟建项目运营后固废主要有旋转筛筛上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溶剂油墨瓶等。旋转筛筛上物收集后返回上料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和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和废溶剂油墨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一般固废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范建立台账并存档。 | 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00m2。旋转筛筛上物收集后返回上料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油墨瓶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全部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溶剂油墨瓶暂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60 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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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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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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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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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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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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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