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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8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4号楼1单元和2单元,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7′50.438″,北纬23°32′50.023″。原有项目于2024年6月11日取得《****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102号),目前未进行建设。由于重新选址,新选址租赁******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4号楼1单元和2单元重**设,同时医院内最大床位由70床增加至250床。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项目利用公寓小区4号楼1单元和2单元改造为门诊大楼,1、2单元之间的空地建设食堂及活动区;西面楼层为办公区;北面1单元1层靠西边房间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北面1单元1层靠东边房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主要有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且具有零售商业用地性质,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扬尘影响范围可缩减至施工场地下风向50m范围内。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清洗,沉砂池内淤泥必须定期清理,定期与建筑垃圾一起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生活****处理厂处理。施工阶段机械设备交互作业,在场地内的位置、使用率均有较大变化,施工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砂土、石块、水泥、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建筑垃圾,大部分为可回收利用的材质,不能回****工业园管理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医院内消毒异味以及食堂油烟。通过采取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加强通风,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后,****处理站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结构水污染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排放的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院内人员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油烟净化器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系统水泵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壁隔声、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泥和栅渣、废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