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公司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8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天然**路298****处理站配电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32.028″,北纬23°41′26.779″。位于******公司内闲置厂房及空地。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处理沼气292万m3,预计年发电量800万度,两期建成后年处理沼气438万m3,预计年发电量1200万度。环保设施主要有SCR脱硝装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扬尘影响范围可缩减至施工场地下风向50m范围内。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施工阶段机械设备交互作业,施工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砂土、石块、水泥、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建筑垃圾,大部分为可回收利用的材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将根据工管委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燃烧废气,一期工程2台1067kW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共同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SCR脱硝系统处理,处理后共同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两期建成后全厂3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各自配套的SCR脱硝系统处理,废气共同经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沼气燃烧废气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脱水冷凝水和生活污水,脱水冷凝水和经过东糖纸业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厌氧+水解好氧”工艺,确保处理后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最终排入红水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各高噪声设备在采取罩壳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的情况下,确保项目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桶、硫膏、废滤芯****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