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市**区紫泥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紫政〔2025〕2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农业农村厅 ******厅 ****建设厅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5〕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紫泥镇城内村、溪洲村、新洋村、巽玉村、**村、下楼村、锦田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1177公顷(耕地0.08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202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区紫泥镇城内村集体土地 0.008公顷,其中水田 0.008公顷;使用锦田村集体土地 0.012公顷,其中水田0.012公顷;使用**村集体土地0.012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 0.0107公顷、村庄0.0013公顷;使用溪洲村集体土地 0.01公顷,其中水田0.0033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67公顷;使用下楼村集体土地 0.0498公顷,其中水田0.02公顷、旱地0.0104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78公顷、田坎0.0009公顷、村庄0.0107公顷;使用新洋村集体土地0.01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01公顷;使用巽玉村集体土地0.028公顷,其中水田0.0279公顷、村庄0.000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29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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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