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2025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索 引 号: | ****00000/2025-10948 | 发布机构: | **** |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34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鹤伴二路677号****
邮 编:256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汇苑锌品厂 | **市长山镇李富村西北 | **市****公司 |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长山镇李富村西北,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总用地面积26388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利用原有车间、仓库及其他公辅设施,新增自动输送系统、自动包装系统、自动喷码机、筛分器等设备,将一期工程产品氧化锌原料由锌锭变更为锌渣,技改后原年产20000吨氧化锌、1000吨锌粉项目规模保持不变(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仍为氧化锌15000吨/年、锌粉1000吨/年)。 | 项目锌粉加热炉及氧化锌氧化炉废气经“SNCR+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锌粉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及修改单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项目湿电除尘器排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路面洒水抑尘,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湿电除尘器循环水池沉淀物、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废铁渣、尿素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循环水池沉淀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废铁渣及尿素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