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武汉公司】湖北交投华园一期 G10#、G11#精装修住宅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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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华园一期 G10#、G11#精装修住宅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交投华园一期 G10#、G11#精装修住宅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交投华园一期G10#、G11#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24606.86㎡。为提升项目资产价值与服务品质,现招标具备专业能力的运营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管理、品牌导入与落地、营销推广与客源拓展、团队建设与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建议、成本控制及财务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预算金额:运营服务费380万,委托管理费比例1.1%,渠道费用比例3.1%。

2.4服务期:运营期三年,自合同签订并完成开业筹备、正式开业运营之日起计算。不包含开业筹备期(开业筹备期不超过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5服务地点:****开发区光谷八路以西、纹璜路以南。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 10 月 17 日至2025年 10 月 21 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 月 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软件**三期C23楼101-052室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027-****5666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张女士、桂先生

电话:027-****8356

监管部门:****集团****纪委派驻纪检五组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6****广场东塔33层

联系人:吴堃铖

电话:(027)****681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②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拥有1项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业绩且管理的房间数量不少于150套或管理面积不低于5000㎡。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提供的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近3年是指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店长(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店长):张欣(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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