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麻他木屯重晶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8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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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麻他木屯重晶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建,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县寺村镇麻他、木屯一带,**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7′49.53″,北纬23°57′10.06″。麻他木屯重晶石矿属合并重组、采矿权变更矿山,原由象****公司与象****经营部合并重组,2012年你公司收购,期间采矿权经历了多次调整延续。2023年07月19日,****麻他木屯重晶石矿取得采矿许可证,**面积:0.3914k㎡,开采标高:+211.15m~+100.15m,**范围由6个采区组成、55个拐点圈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年采重晶石3.0万t/a,选矿工艺为水洗跳汰工艺,矿石经洗选后选出2.7万t/a重晶石精矿外售,洗矿废石、沉淀池泥渣等(共0.3万t/a)回填至采空区0.3914k㎡。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4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对建筑材料采取规范放置、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治施工期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减少机械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处理站应提前建设,用于处理基建施工时矿坑涌水,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时应避免在未经硬化的场地冲洗车辆,禁止在施工场地倾倒施工机械废油。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外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洗矿用水、露天采场雨水、工业场地雨水、CK1采坑雨水、矿坑涌水、生活污水等。洗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露天采场雨水、工业场地雨水、CK1采坑雨水、矿坑涌水经各分区沉淀池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露天采场雨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露天开采和洗矿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项目露天开采通过洒水降尘,对靠近敏感点的工作面预留20m宽的保护带,选矿采用湿式作业,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工业场地堆场、矿石装卸粉尘通过适时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运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开采及选矿产生的剥离土石方、洗矿废石、沉淀池泥渣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用于矿山机械的润滑,剩余未能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避免影响矿山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减少林地的占用,合理规划**的平面布置,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露天采场服务期满后,必须对露天采场、洗矿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封场绿化或复垦,复垦用土来自施工期产生的表土。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