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鸿小康城地块”位于**省**市**县风华镇工业大道北侧,由地块1与地块2组成。其中地块1****社区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25822°,北纬27.971077°;地块2****社区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28959°,北纬27.971313°。2025年9月16日****出具了《****关于原南鸿小康城地块出具规划指标的批复》,文件明确地块1的用地面积为43436m2,地块2用地面积为38815.38m2,总用地面积82251.38m2。鉴于两地块边界相距仅约9m,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及环境敏感目标高度一致,且土壤类型均为黄壤(详见图1-1),具备相同的环境背景,因此本次调查将两个地块合并为一个整体评价单元。该地块现状利用主要为水田(代码0101)、旱地(代码0103)及农村住宅用地(代码0702),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代码0701),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黔环通〔2019〕171号)、《******局****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2021-314)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受****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原南鸿小康城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