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松毅
授权代表人:胡毅
地 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东9栋2305号
我中心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医院电脑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中标人****公司所投产品台式机1: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98L,制造商:****;所投产品台式机2: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N08,制造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台式机1、台式机2的★六、显示设备规格第6点技术参数要求。质疑人以其与长城品牌官方服务热线****118888及官方网站了解情况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作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中标人****公司所投产品台式机1: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98L,制造商:****;所投产品台式机2: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N08,制造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台式机1、台式机2的★二十三、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第11点技术参数要求;所投产品一体机,中标品牌:长城,型号:俊杰BT186,制造商:****集团****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一体机的★二十五、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第9点技术参数要求。质疑人以其与长城品牌官方服务热线****118888及官方网站了解情况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作为法律依据。
(三)质疑事项3:中标人****公司所投产品台式机1: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98L,制造商:****;所投产品台式机2:中标品牌:长城,型号:**BHN08,制造商:****;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中标品牌:长城,型号:TN140C2,制造商:****集团****公司;所投产品一体机:中标品牌:长城,型号:俊杰BT186,制造商:****集团****公司的CPU规格要求、内存要求、硬盘要求等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作为法律依据。
(四)质疑事项4:中标人****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集团****公司,均不是中小微企业,质疑人质疑中标人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质疑人以********集团****公司的公开信息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作为法律依据。
综上,质疑人请求取消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资格。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
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为长城品牌官方客服热线及官方网站了解的信息,未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证明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而被质疑人****公司在书面回复中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材料,材料中的截图显示中标产品可满足被质疑事项1的技术参数。
基于以上信息,质疑人质疑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
被质疑人在书面回复中提供了软件功能截图,截图显示的软件名称为“易迅云盘”,与其中标产品的品牌“长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标的台式机1、台式机2、一体机技术参数“★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 ****医院管理医学资料,需支持对接与电脑主机同品牌文件**管理云盘系统……为方便售后服务及平时维护,上述子系统须与‘计算机’为同一品牌提供……”的要求。因此质疑事项2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
我中心根据质疑人提供的线索向长城品牌官方服务热线****118888进行电话核实,其客服回复电脑的配置可以根据实际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定制。且被质疑人在书面回复中提供了生产厂家****盖章的材料,材料中的截图显示中标产品可满足被质疑事项3的技术参数。
基于以上信息,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
我中心通过查看本项目评审资料,被质疑人在评审过程中未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此质疑事项4不成立。
综合以上情况,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3、4不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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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