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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10月16日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7-****626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6200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 形式 | 审批时间 | 文号 | 备注 |
| **** | **裕膳地瓜干系列食品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2025-10-16 | 连环审〔2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