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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历年欠费核销的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5-10-16 14:41:36 |
| **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我市人力社保、税务部门将在2025年11月底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6月(含)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予以核销。2023年7月及以后欠费记录的核销另行公告。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核查本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2023年6月(含)以前存在社保欠费的,在核销时间前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税务社保缴费”****银行柜面和各辖区税务窗口查询欠费情况并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后,累计缴费年限减少,将影响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待遇的申领。 再次提醒参保人,今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养老待遇。 特此公告。 ****社会保障局 ****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