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芳桥街道金兰村屋面光伏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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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芳桥街道金兰村屋面光伏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市芳桥街道金兰村屋面光伏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 344.36万元;

2.5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0 月 31 日,竣工日期:2026年1 月 2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投标人资格要求: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4企业性质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市**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万元现金,开标时一并收取。标书代写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下午2时00分,地点为:****集团有限公司(**市**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企业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标书代写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方式: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办事处网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0-****1163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0-****1163

联系地址:****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139****5166

联系地址:**市**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联系地址:**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0026

联系地址:**市芳桥街道

2025年10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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