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湖畔家园19栋、21栋、22栋6台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湖畔家园19栋、21栋、22栋6台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地址: **市**区淝**街1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2102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909600.00 元)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生效后120日历天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湖畔家园
联 系 人:江红春
电 话:157****91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施威
电 话:137****2810
邮 箱:****@qq.com
公示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