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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平****省**市平**阳光路16号
联系方式:150****2778
供应商(乙方):****
地址:****中心B座3楼
联系方式:187****9025
主要标的:
| 1 | C****0102闽E073KG车辆保险服务 | 1(项) | ¥2,296.9100 | ¥2,296.91 | 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1.投保服务 (1)向采购人如实介绍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采购人填报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及保费发票; (4)在上一保险年度期满前10天,主动书面通知采购人是否办理续保手续,如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单位,造成因未及时续保或另行选择供应商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报案服务 (1)可通过口头、传真或书面形式,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等报案,或直接向本项目供应商的负责人报案。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值班。 (3)如需按供应商相关《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应将《出险通知书》送达采购人并协助填报。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应立即明确告知采购人,无须现场查勘的,供应商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立即向采购人说明索赔须知。 (5)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采购人事后出具的说明,视同及时报案。 3.道路救援服务 货车及特种车之外的非营运车辆投保车损险的,免费附加2次**省行政区域内道路救援。保险期内,采购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丧失行驶能力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请求,向采购人单位提供2次如下道路救援服务: (1)单程50公里以内的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4.定损 (1)在采购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应按以下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并认可鉴**果。 (3)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商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赔付时限 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须按以下时限向采购人支付赔款并主动上门收取赔款收据: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3000元及以下),当日赔付;10000元(含)及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10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30000 |
合同金额: 2,296.9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陆元玖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10月16日
2025年10月16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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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