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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开发大路13号的居住商业(虎驰轮毂地块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85107.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592.65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75839.85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将原规划条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位数量的10%,且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调整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位数量的35%,且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40%”。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局****分局,024-****5039;
建设单位:****,138****5544;
设计单位:**新****公司,138****2141;
②信函请邮寄至:****开发区****中心****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一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③电子邮箱:zrzyjkfjspk-txq@shenyang.****.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开发区开发大路13号的居住商业(虎驰轮毂地块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pdf
******局****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