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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委员会: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区前**乡巴虎村小型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前**乡巴虎村,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总取水量为34.81万立方米/年,日均取水量为0.232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0.2785万立方米,取水保证率为85%。
本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水**开发利用规划和水**配置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情况
本项目用水量为露地蔬菜1300m3/hm2,大棚蔬菜6000m3/hm2,符合《**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22/T 389.1-2025)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按照规**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完成计量设施校验,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情况
本项目无退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用水管理措施、节水措施和水**保护措施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并根据《**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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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